川供业〔2013〕8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报送“4.20”芦山地震受灾县(市、区)
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营业情况的紧急通知
成都、雅安、乐山、凉山、阿坝、眉山市(州)供销社,省农资、老邻居、日杂公司:
按省减灾委统一部署,经与省商务厅协调,从
一、填报方式:成都、雅安、乐山、凉山、阿坝、眉山市(州)的4.20地震受灾县(市、区)供销社起报,同时抄送同级商务局、发改委、减灾办;市(州)供销社汇总后每日10:00前上报省社综合业务处(邮箱scgxyw310@126.com)。省社直属公司请直接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未通知停止报送前,请每日按时报送。填报内容见附表。
二、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各地报送的该表和报送省社安全处的损失快报表是省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级供销社高度重视,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及时、准确报送。
(二)加强部门协调。省上已确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总牵头单位是省减灾办,恢复重建规划总牵头单位是省发改委。供销社系统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规划纳入全省商贸系统,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请相关供销社与同级商务局、发改委、减灾办等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关注灾情评估及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省社报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等最新工作动态。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